销售烟酒为幌子 诈骗百万判八年
因手头拮据无钱潇洒,一男子居然动起了歪脑筋,诈骗一商行烟酒款上百万元。9月11日,枣阳市法院以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手头拮据的孙某,以帮助枣阳某商行老板杜某销售石花系列白酒为名,从杜某处骗取石花三品“唐诗”酒2425件(约定价480元/件)、石花“地喜”酒(约定价360元/件)775件及香烟等其它货物,总价款为151.1万余元。
得手后,孙某谎称该酒是从钟祥运过来的低价酒,通过枣阳市琚湾镇居民刘某,以250元/件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卖给王某、解某等人,得款50余万元。之后,孙某将12.5万元交给杜某外,剩余款全部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孙某家中查获了价值1.3万元的涉案物品,并从王某、解某处追回非法所得款3万元,已退还被害人杜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