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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借宿伸贼手 领刑受罚悔已迟

时间: 2012-09-29 10:48 来源: 枣阳市法院

  好心留宿朋友,朋友却伸出贼手行窃财物。9月3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无业青年刘某来到朋友侯某的美发店借宿。上午8时许,刘某醒来发现床头有一棕色皮包,而朋友离开宿舍去洗手间洗漱。于是,刘某顿起歹念,将侯某皮包内的4300元现金悄悄盗走。侯某发现包内钱不翼而飞,而屋内无翻动的痕迹,门窗也无破损,于是想到了未吃早饭就赶紧离开的刘某,遂后报了警。5月19日,公安机关将潜逃的刘某抓获归案,但仅追回赃款675元,余款已被刘某用于上网、购物、住宿等花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