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气愤推到偷酒醉汉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三年
史某做梦也没有料想到,自己一时气愤推了一下在他家小卖部偷酒并喝醉的男子,竟然闹出人命案。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1月1日下午3点左右,清潭镇居民张某无事闲逛,路过史某家经营的小卖部时,见四下无人,便进去用一绿茶饮料空瓶偷灌了一瓶散装白酒,出门时碰到了史某的妻子,张某对其谎称已付钱给史某。史某回来听妻子提及此事后,进屋发现酒缸旁的地面上洒有很多酒,便立即追上张某质问,并在张某租住房旁边的柴垛里找到偷得的白酒。看见醉醺醺的张某,想到他不光偷酒还弄洒糟蹋了自己那么多酒,史某气不打一处来,上前照张某脸打了两巴掌,又将其推倒在地。当晚张某被人发现躺在自家门前地上呻吟,却被误认为喝醉了没人管理。第二天早上,张某的姑姑找人将张某从门口抬进屋子里仍认为他是喝醉了。直到下午5点,发现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头部与较硬的平面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得到被害人的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