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聘任首批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完善市场主体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拓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广度深度,7月22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一届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磊为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聘任仪式上,邹磊院长向首批16名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这些监督员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行业协会会长、企业家、律师代表,他们来自不同行业、代表群体广泛,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事业,富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影响力。
随后,与会监督员结合各自工作和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从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各方面,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邹磊院长指出,今年以来,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襄阳中院围绕省法院部署,结合实际,明确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1+2+3+N”整体工作思路。前一阶段,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持续向前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在打造优质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水平,实际成效等方面,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同感还有提升空间。聘任监督员对于拓宽市场主体监督渠道,保障社会各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邹磊院长强调,一是希望监督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企业、行业与法院之间沟通交流的绿色桥梁。积极献言献策,及时反映市场主体意愿、诉求和意见,进一步帮助法院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大胆开展监督,特别是做好对全市法院的审执活动、司法作风、服务营商环境等工作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及时向各类市场主体传递司法好声音,积极宣传襄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二是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络沟通。对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不断改进,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要为监督员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监督员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把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吸纳到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依法妥善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司法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真正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三是要全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促进立、审、执提速增效,平等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公正审理涉产权保护案件,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襄阳贡献”的目标定位,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肖保国主持会议并宣读聘任决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翀向各位监督员介绍了市中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