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2016年度报告(下)
编者按:本文是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托马斯勋爵于2016年底向英国议会提供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形势分析、法院现代化建设、法官选任与管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等内容。英国法院年度报告的面面俱到与美国联邦法院年终报告的突出重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本刊分两期全文刊登英国法院的年度报告,敬请关注。
第五节 民事审判
在民事审判领域,法院率先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法院和律师们已逐渐适应。创设“金融案件清单”是法院系统根据工业、商业或者某一更加专业的行业的要求以及越来越多的用户应对复杂案件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种回应。另一项正在进行的改革则是设立“在线法院”或在线争议解决系统。未来一年,更多改革可以拭目以待。
布里格斯民事法院结构研究
布里格斯大法官受命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法院结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主要包括民事法院、家事法院和裁判所之间受理案件的界限如何确定,以及民事法院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布里格斯大法官据此提出的改革建议将作为法院与裁判所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而付诸实施。
2016年7月,布里格斯大法官公布了最终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展示了详尽的磋商和调查的过程,包括大量的访问、会面和书面意见交流,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该调查报告目前正在审议中,主要包括:(1)设立在线法院。除特别情况外,主要适用于25000英镑以内的小额诉讼,为有需要的用户节省聘用律师的开销和提供在线诉讼服务。(2)扩大法庭顾问和案件登记官队伍,让他们经过适当培训后,受法官指导开展工作,以减轻法官办案压力。(3)进行管辖权改革。财政预算进一步收紧,大量案件可在高等法院以外开庭。因更多工作被移到伦敦以外,地方民事法官应予增强。(4)由民事法院统一负责执行工作。(5)制定新的程序法,对高等法院和郡县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移转作出规定。
上诉法院民事分庭
上诉法院民事分庭工作量和压力的增加,也是今年的一个显著特点,而且看上去并无减低的趋势。过去的五年里,申请上诉数量增长了50%,尤其是移民、庇护案件;开庭数量也在增加。毫无疑问,这五年期间法官人数零增长,这显然已经对法院工作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高级法院已对民事法院工作量的剧增作出反应,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这在布里格斯调查报告中已经充分体现,2016年5月,民事程序规则委员会也已就必要的程序修改征询过业界意见。为减少因大量的上诉申请带来的积案,自2016年10月起开始实施以下措施:(1)上诉途径再设计,即郡法院和家事法院的案件上诉至高等法院,而高等法院就作为他们的上一级法院。(2)增加由两名(而不是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数量,使法院能组织更多开庭。(3)增加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以支持法官工作。(4)简化法庭程序,如压缩环节和精简辩论争点。
诉讼成本控制和信息公开
控制民事诉讼成本仍然是个关切事项。“杰克森改革方案”的大部分已得到落实,今年进一步实施和细化了成本管理,诸如对成本预算规则进行了修正。我们期待继续予以改进。
信息公开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诉讼成本,特别是涉及到大型商业案件。为此,法院系统正与很多大型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律所合伙人和一些专业大律师合作,寻求数据时代的最优解决方案,并首次在某一司法管辖区使用“预测编码辅助”信息公开的方式,我们同时对该方式的优点进行了研究。
我们一直希望看到,快速程序案件能普遍采用固定诉讼费用模式,并且有可能将来在疑难(多轨)程序的初审阶段也予适用。这有助于确保诉讼费用是合理且适当的,并让当事人应诉时就能确定诉讼成本。但是,收费必须公平,在固定哪些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之前,必须收集相关证据信息。政府已有意向进一步推进改革,特别是要将固定费用模式推广到民事诉讼的其他领域。最高法院已表示将对此进行调研,从而协助制定改革方案。
费用
诉讼费用的另一方面就是法院和裁判所的费用。对于大范围的一系列费用的连续上涨,我们已表示关切并提出反对。虽然尚未涉及民事司法领域,但民事审判一直是大额收费涨价的主要焦点(目前费用是案件金额的5%,最高为10000英镑,但政府已经在商议,将最高费用提高到“至少”20000英镑)。
我们仍然担心费用上涨会对大部分金额较小案件和消费类案件实现正义产生影响,并担心就商业诉讼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作为国际争端管辖优选地的竞争力而言,这一做法在经济效益上是否明智。2016年1月,高级法院成员就此议题向司法委员会提出相关证据,很高兴委员会在2016年6月即发布了报告。
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
法院通过与咨询部门、公益组织、法律职业群体和政府的密切合作,继续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和资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中包括为法官编写新的培训资料和在上诉法院扩大没有代理人的当事人的公益代理比例。
法律援助代表在法院与裁判所事务管理局及民事司法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或组织援助工作。对在家事法庭中没有代理人的当事人,不管是在全国还是地方层面,都提供了大量的各种形式的帮助,比如在布里斯托组织的由法官主导的信息沟通会等。
金融案件清单
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案件清单”已为涉及全球市场和全球贸易的复杂金融争议提供了清晰且快速的解决方案,同时它还首创性地引入一个市场测试案件程序。通过这个程序,在尚未发生真实争议但已存在法律和金融市场上的不确定可能时,当事人即可将案件提交给清单上的法官,然后根据所了解到的法院倾向来进行后期决策。
实践证明,“金融案件清单”机制颇受欢迎,并已通过这一机制处理了一批重大案件。迄今为止,有15个案件直接提交、有7个案件转到“金融案件清单”。在这22个案件中,4个被撤回,14个正在处理中,还有4个已经作出裁决。
此外,为确保法院用户熟悉“金融案件清单”,特成立了一个金融案件清单用户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广泛,包括法律协会和市场协会的代表及金融案件清单上的法官。
“按菜单点菜”的程序
在对“金融案件清单”方案进行意见征询的过程中,法院用户反复表达了就商事诉讼设立更简易、更灵活方式的需求。为此,我们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注于该问题,并找到了一种可适用于各司法管辖区域的解决办法。目标在于:(1)促进诉讼文化的转变,认识到全面的信息披露和完整的现场开庭对于正义的实现并非必要条件;(2)弥合简易判决和全面审判之间的差距;(3)显著节约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及降低诉讼的复杂性。
简易审理机制意味着法院对诉讼程序的严格控制,以使争议在商业时间表内解决。一个案件可以一开始就适用这一机制,也可以通过申请转入。案件立案后到法官开庭和作出判决都要在半个月和11个月内完成。临时申请默认为适用书面审理,而且信息只在一定限度内进行公开,除非有实现正义的必要,否则应尽可能减少言辞证据。最终的审理期限为4天,仅对成本作简要评估,而不需详细的成本管理和评估。
灵活审理机制使当事人轮流掌控程序进程,法院只在必要时才介入干预。这一机制使得当事人在达成合意前提下,采用适合于他们特定案件的程序。就这个意义而言,这一机制使得案件审理过程和仲裁程序十分相像。当然,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一机制。
第六节 家事审判
离婚和遗嘱案件的数字化应用
2016年4月以来,法院和裁判所的现代化计划中的两个重要项目——离婚和遗嘱案件的数字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作为该计划的试点项目,旨在为每个当事人提供在线应用服务。最高法院提供了大量的专业知识以协助软件的设计和开发;它将是一个独立、统一并服务于所有民事、家事和裁判所审判的IT系统的一部分。
公法案件
过去的12个月里,公法案件的平均审限稳定在27周。公法案件的法定期限为26周,目前60%的案件在期限内审结,相比2015年同期55.7%有所上升,而与之相对的,却是工作量的持续增加和司法资源的静止不变。
2016年第一季度立案数为4833件,同比增加了24%。案件数的大幅增加需要关注,因为到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其中原因;如果工作量持续加大,显然,不可避免地将会对案件审理期限产生负面影响。家事法院院长最近将面临的这个问题描述为“明确且迫在眉睫的危机”。
鉴于公法案件数的持续上升,很有必要寻找具有创新性的“问题解决”模式,类似于家庭毒品和酗酒法院、暂停程序和法院主导的调解会议试点这些方法,我们认为,迫切需要对案件量持续上升问题采取措施。
最高法院也支持对涉及儿童案件的律师代理的串联模式进行检查的建议,以保证稀缺的法律援助资源,在满足儿童案件的律师代理上得到最恰当的利用,对儿童的监护发挥最有效的作用。
私法案件
家事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第二季度新的私法案件数较2015年同期案件数同比增长了16%,达12203件。再加上公法案件数的上升,这成为了最高法院重点关注的问题。同样地,此类案件数上升的原因也还不十分清楚。现在家事法院的大部分私法案件,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亲自到庭,无律师当事人人数也在增加。和公法案件一样,我们需要考虑采取措施,以解决工作量井喷问题。
程序变化
根据儿童和弱势证人工作小组的结论,家事审判程序规则委员会已在考虑儿童和弱势证人的程序参与和作证问题。预计相关规定将在2017年初实施,之后则是涉及儿童的相关规定。
该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是对涉及家事法院案件的上诉途径再设计,这和前面提到的上诉法院民事庭已着手开展的改革一样。除了一些例外情况,对家事法院的巡回法官或记录法官所作判决的上诉,将由高等法院而不是上诉法院进行审理。
第七节 行政审判
行政法庭和规划法庭
在2014年成功引入规划法庭的经验基础上,2016年1月起,我们着手改进行政法庭工作。主要有三大变化:
第一,法庭发布了司法审查指南。该指南将与司法审查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规则、实务指引和案例进行汇总,考虑了包括诉讼当事人在内的所有的法庭参与者,对于如何进行此类诉讼给出了整体上的指导,有助于最终实现公正且在适度成本下处理案件的目标。指南清晰地列出了案件时限等各项要求,如果各方当事人不按指南操作,可能会受到制裁。
第二,法庭律师的工作方式有了很大转变。他们与法官积极磋商,或是召开案件商讨会,这对案件量多压力大的法官们来说,无疑是难得的宝贵资源,当尽最大可能用好用足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比如,律师给法官的个案简报普遍得到重视,律师们凭借其对某法律专业领域的熟谙而作出的详尽说明,也极有可能就是非专业法官所不大知晓的。
第三,法庭内部程序有了很大变化。这一改变部分缘于财政的限制和招聘行政事务人员的困难,也是在对现有机制能否适应当前环境进行审视后作出的改变。其中一项措施是让这些法庭的参与者自行担起责任,即由他们自己事先准备好诉讼文件,而不再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指正。另外还采取了一项强有力的措施,去解决那些“休眠案件”或是长期悬而未决而可能成为特例或被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八节 威尔士
威尔士的司法
这一年里,威尔士法院在关涉威尔士法案的问题上与司法行政部门、威尔士行政首长、威尔士政府以及其他部门开展了积极合作。高等法院与英联邦及威尔士政府之间进行了对话,这对于下一阶段根据法案对威尔士进行的权力下放,将起到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威尔士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了包括英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各司法机构为成员的司法工作小组,威尔士政府作为观察员出席。该小组的基本职权范围是解决威尔士法律的适用问题并确保立法工作有效运转的基本机制得以建立。
第九节 法律职业共同体和伦敦外的司法
法律职业共同体
高等法院一直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代表、法律制定者和法律服务机构委员会就一系列影响司法行政事务和诉讼的行为保持沟通联系。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服务的规范性问题,现在有很多争论,但至关重要的是,即使现有框架有所改变,高专业门槛和从业者对法院的首要义务是不变的,司法系统的代表仍然要作为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免置法律体系的正义性于危险境地。
伦敦地区外的司法工作
我们一直注重加强对伦敦外城市的各种案件的巡回审判工作。
2016年,上诉法院刑事分庭在卡迪夫、伯明翰、布里斯托、利兹、利物浦、曼彻斯特和诺维奇开过庭,民事分庭每年继续在卡迪夫开庭两次。行政法庭已经开始定期在卡迪夫、伯明翰、布里斯托、利兹和曼彻斯特开庭。大法官法庭还就伦敦外的主要办公中心的一些工作单独设有一套工作流程。保护令法庭已在卡迪夫,伯明翰、布里斯托、利兹、曼彻斯特、纽卡斯尔和雷丁设立,使快速增长的此类敏感案件,得以在离当事人居住地更近的地方开庭。
一些上诉到上诉法院的案件改为上诉到高等法院后,王座法庭和大法官法庭案件的当地开庭率也明显上升。
第十节 与议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构的合作
议会
每年首席大法官都将在上议院和下议院的议员面前详述他的年度报告,这已经是一项施行良好的惯例。此外,其他法官也要向议会委员会提供证明文件,内容涉及法院和裁判所向治安法官支出的报酬等内容。
首席大法官已与司法任命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主事官以及其他议会官员进行会晤,就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探讨。与上议院议员(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一起)的会面也在同样的框架下进行。会面意义重大,有助于增进对相互工作和职责的认识、理解,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和议会之间的有效关系。
政府
首席大法官、分庭庭长、裁判所高级主席和高级主审法官经常与司法大臣、其他司法部大臣和司法部常务秘书进行会面。这些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大臣和常务秘书的会面都是必要且建设性的。
法院与行政部门的关系指南已经发布。这一指南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系列研讨会的产物。指南表明司法机构有立法性的利益,应协助政府在司法行政、法庭组织或法律规则领域制定政策,开展立法工作。然而,只有尊重宪法所制定的界限,这种参与才是被允许的,因此指南细化了可采取的最合适方式,以保证任何参与都既是合适的又局限于政策和法律制定的技术性和程序性事务。
英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官
首席大法官和其他大法官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同僚保持了非常好的工作关系。他们和最高法院院长一起的经常性会面的讨论话题,包括他们感兴趣和关注的各种国际性问题、跨司法管辖区域问题及地方性问题。
第十一节 对外宣传与交流
对外宣传
一段时间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对外宣传工作,以促进更广大群众对法院和裁判所工作的理解。在前面已经提到了多元化和社区关系法官的工作情况。其他工作还包括开放日和扩大传统仪式的公众参与度。
开放日活动安排在皇家刑事法院进行,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在刑事司法系统工作的所有人员。雷丁刑事法庭最近举办的开放日活动是个典型例子。
此外,我们已与伦敦市进行合作,使当地院校学生得以参加市长就职仪式和成人礼仪式,意在使不同背景的年轻人融入到法律的传统和延续中。
司法交流办公室
司法交流办公室有一个小团队为法官提供专业的沟通支持和建议。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包括网站和社会媒体),提高公众对法官在法庭内外工作的了解程度。这一团队也为法院内部沟通服务。此外,有一组新闻法官可以就当前受关注的话题接受临时采访。
2015年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席大法官欢迎记者就所有问题进行提问。今年,除了在网站上发布简报,我们制作并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个视频作为更全面的记录。
过去一年里,首席大法官和其他高级法官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各地以及海外各地都做了演讲,重点强调法治和司法的中心性。
判决书的公开
复杂的、争议性案件的判决书和量刑意见已提供给媒体,并通过邮件、网站、法院推特账号(拥有37000多个粉丝)向公众公开。
电视转播
电视转播案件在上诉法院一直在进行之中,几乎每天都会对案件进行录制,并由主要的媒体持续进行新闻简报播送。如果是关注度高的上诉案件,还会在一个新闻网站进行实况转播。自2013年10月起,在伦敦、卡迪夫、坎特伯雷、诺丁汉和曼彻斯特,超过300个案件做了录像。新闻发布机构包括英国广播电视台、ITN电视台、记者协会和天空电视台。
官方网站和法院内网
今年来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内容更为广泛,包括法官的判决书、报告和演讲等,以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法官的工作和职责。
就内部而言,法院内网继续为法官和裁判官提供途径以获得必要的法律新闻信息、支持性文件和指导,同时也为法官和裁判官提供了问题沟通的内部渠道。涉及法院和裁判所现代化建设的新内容已被添加到内网上,并定期更新,使法官能及时了解现代化建设的相关信息。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内网和官方网站的关联邮件提示系统,使法官、法律职业群体和其他参与方能及时获取更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