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谷城法院五山法庭倾情保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

时间: 2013-09-03 10:23 来源: 谷城县法院

   

汪菊贵,一个瘦弱的聋哑人,打着手语,对法官表达着感激之情,从五山法庭办案人员手中,接过6000元赔偿款。汪菊贵的监护人,其兄汪菊全感激地说:“感谢法官为我弟弟做主,解决了他多年的赔偿问题,法庭是我们的靠山。”

汪菊贵系聋哑人,单身,住谷城县五山镇昝家铺村五组。平日里靠种两分责任田,闲暇时间给周围邻居帮忙,邻居给工钱或管饭为生。汪菊贵的哥哥汪菊全十年前已搬迁至石花镇苍峪村居住。汪菊贵的周围没有其他亲人在身边予以照料。2010年7月1日,本村人黄万胜、翟国福在五山镇金店村捡枯树。汪菊贵看见后过来帮忙砍伐,在扛树过程中受伤。后翟国福将汪菊贵送往谷城县石花卫生院住院治疗。黄万胜、翟国福共同支付汪菊贵医疗费10595.57元。2010年8月16日,汪菊贵的伤残被评定为十级。双方就剩余赔偿款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翟国福为逃避责任后来远走他乡,到山东金矿上打工,黄万胜则对汪菊贵避而不见。汪菊贵的监护人汪菊全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信访,要求解决赔偿问题,还聋哑人一个公道。

一个聋哑人的赔偿信访,转眼过了3年。2013年3月,汪菊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万胜、翟国福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000余元。谷城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查找当事人,多方找到被告宣传法律。针对汪菊贵是个聋哑人,无法与他人沟通,事故发生时也没有他人证实,翟国福远在山东,黄万胜声称系合伙关系,避而不见的情况。该案承办法官到昝家铺村委会与村主任(兼任村治调主任)王德坤沟通,让其做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们积极应诉。同时,得知黄万胜的姐姐在五山镇闻畈街与五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许朝辉毗邻而居,关系不错,法庭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与许朝辉沟通,让其做黄万胜姐姐的工作,讲明法律关系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开庭当日,黄万胜到庭应诉,声称当事人之间是合伙关系。翟国福的亲戚则要求与汪菊贵之间私下调解。法庭上,承办法官根据经验法则结合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习惯,对黄万胜的说法予以了驳斥,告知本案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或者无偿帮工关系,无论哪种关系,受益人均要承担责任。同时,对汪菊贵的监护人即其兄汪菊全做工作,以矛盾化解为前提,以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为根本。最终,黄万胜与汪菊贵达成和解协议,黄万胜就其本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一次性赔偿汪菊贵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00元。庭后,翟国福从山东打来电话表示,参照黄万胜赔偿的标准赔偿给汪菊贵。汪菊贵向法庭表示,对于翟国福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双方协商解决,向法庭撤回对翟国福的诉请。至此,一件长达4年的为聋哑人维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庭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当地基层治调主任、法律服务所的参与下,保护了聋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