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宣判首例恶意欠薪案 包工头欠薪3万获刑5个月
民工多次讨薪,可包工头却拒不支付拖欠多时的3万余元工资。最终,包工头因恶意欠薪获刑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10日上午,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当庭宣判了该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南漳籍包工头徐道兵成为该市因恶意欠薪获刑的第一人。
据了解,今年40岁的徐道兵是南漳九集人。去年4月,徐道兵承包了襄城区卧龙镇千村万户工地的部分木工活。今年元月工程结束后,被其徐道兵雇请的数十名工人因未拿到工资,围堵卧龙镇镇政府大门。
经相关部门协调,工程方于1月17日,将15.6万元的工程尾款付给包工头徐道兵支付工资。徐道兵将12万元支付给了工人,拖欠刘明军等10名工人工资33168元。被欠薪的工人再次围堵卧龙镇镇政府门前省道。经再次协调,徐道兵保证于2月20日前付清工人工资。可期满后,徐道兵只支付给刘明军1000元,拒不支付其余工资。
4月9日,徐道兵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亲友于5月全额支付了10名农民工工资。7月11日,徐道兵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襄阳市襄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主审法官称,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只能通过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的渠道解决。如是包工头一跑了之,农民工的辛勤劳作,最终可能换来的是一纸空文。去年五一,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后,故意欠薪行为,被纳入刑法处罚范围,人民法院对那些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全力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徐道兵在承包千村万户工程后,又承包了其他工程,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支付能力,但其故意拖欠工资。徐道兵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徐道兵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报酬,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