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官不听劝阻 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有话在法庭上说 有理在诉讼中讲
对判决结果不满,便能哄闹法院,辱骂法官?黄某国不恰当的反映诉求的方式,使自己身陷囹圄。
黄某国辱骂法官 不听劝阻
2016年3月11日,黄某国因对其起诉东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法院审理结果有异议,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碣法庭办公室哄闹,经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黄某国仍拒绝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反映其诉求,而是言语激烈,辱骂法官,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并推倒办公桌上大批案卷材料,扰乱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后经工作人员多次警告和提醒,仍拒不离开,滞留法庭。

法院依法拘留黄某国十五日
东莞市第一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对黄某国拘留十五日。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审判服务办公场所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院工作秩序。本案中,黄某国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在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并推倒法庭案卷卷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受到惩处。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