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躲债四年 如今还钱还要领刑
  2006年,襄城区欧庙镇付岗村6组王云华驾车撞伤刘长江。其后,襄城法院判决王云华赔偿刘长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元。判决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王云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法律文书。为了逃避债务,从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王云华先后到广州市中山宏威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有限公司等地打工,工作期间,工资总收入80000余元。
  去年,襄城区法院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王云华上网追逃。9月,王云华被警方抓获。王云华被刑拘后,其亲属积极与刘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于去年11月支付给刘某5万元,并约定于今年6月前支付完1万元余款。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王某系初犯,并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有悔过表现,遂酌情从轻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