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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救人被撞伤

法庭调解,男子获两方赔偿

时间: 2014-07-14 10:48 来源: 保康县法院

   

“虽然最终只得到近3万元的赔偿,但是我知道你们已经尽力了。”7月11日,保康人杨林(化名)紧紧握着法官刘忠红的手说。

2012年9月20日20时,被告李某把大货车停在路边卸货,因未放置警示标志而导致在十分钟之内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原告杨林正在热心帮助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时,被吴某撞倒受伤,且吴某承担主要责任。事后,因吴某家庭困难,自己也受伤住院,无力支付杨林住院治疗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无奈,杨林于今年6月诉至保康法院。首次庭审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

7月11日,法官决定从人性化角度入手,找到被告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过3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三方终于达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杨林2.5万元,吴某承担3000元,杨林自愿放弃其他诉求”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