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二进宫”依然不改 行诈骗再次入狱

时间: 2012-03-30 10:20 来源: 本院
  村民赵某因盗窃罪前后两次获刑,刑满释放后却依然不知悔改。3月6日,生财“有道”的赵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早在1996年和1997年,枣阳市沙店村的赵某就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一年和八年有期徒刑。2004年2月刑满出狱后,赵某仍不思悔改,在欲望驱使下,他干起了骗人财物的勾当。2011年3月至6月期间,赵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来到枣阳市区徐某、邓某夫妇经营的脚手架租赁店,以建筑租用或为他人代租骗取二人的信任。双方在签订“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后,赵某将该店价值56175元的新旧不等脚手架225套骗出,分别卖给市区、环城、吴店等建筑工地,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徐某夫妇发现上当受骗,并寻找赵某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经公安机关追缴,追回被骗脚手架160套(部分部件不全)。去年10月,潜逃外地的赵某被深圳警方抓获。今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