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这家法院是怎样行动的?
在第二十一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4月16日,襄阳中院邀请市市场监管局、湖北中盛世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新合作食品城物业公司、九隆广场、百盟集团及部分商会和商户代表走进法院,旁听由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并进行座谈交流。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居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之首。中粮集团在1974年就成功注册了第70855号“长城Greatwall及图”商标,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随着“长城”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国内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仿冒长城葡萄酒的侵权产品。这些侵权酒在包装和标识设计上极力模仿长城正品,误导消费者以为其是长城系列产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人体健康。在调查中,原告中粮集团发现襄州区古驿镇某超市和保康县城关镇某超市均有销售印有中文“长城”以及“长城烽火台”图形标识的侵权伪劣瓶装葡萄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商标注册证和保全证据公证书,以证明被告在其店铺内销售了涉嫌侵权的长城葡萄酒。被告提交了购进涉案葡萄酒的销货单据,以证明其所销售的葡萄酒具有合法来源。
在充分听取双方诉辩主张及陈述意见后,法庭根据庭审调查核实情况,向原告释明是否申请追加上游经销商作为案件被告参加诉讼,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的诉讼目的。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增强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组织此次旁听的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庭审结束后,商户们纷纷表示:“零距离接触法庭庭审,感受法律威严,是一场震撼心灵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经营中,一定会引以为戒,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持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桂荣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襄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田玉斌副院长以及知产庭的法官们认真听取了市场监管局和商户代表们的意见及建议,详细了解了代表委员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在今后的工作中,襄阳中院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紧盯科技强省、科技强市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襄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