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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心生积怨欲滋事 枣阳法警果断处置化险情

时间: 2012-04-19 17:09 来源: 本院
  近日,枣阳法院法警大队反应及时,措施得当,成功制止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有效保护了法官人身和法院财产安全。

  当日上午9时许,周某驾驶摩托车强行驶入法院大门,随后加大油门向办公楼门厅猛冲,后因台阶阻挡,周某当场倒地摩托车熄火。值勤法警见状后迅速靠前,并及时电话向大队长汇报。

  这时,周某爬起来从摩托车后取出一塑料编织袋,并从里面拿出一约4升的油壶。“不好,是汽油。”在场法警闻到一股刺鼻的汽油味后,迅即上去将油壶和袋子夺下。接着,周某又从身上掏出打火机,欲将加满汽油的摩托车点燃。情况危急!大队长陈合祖一个健步冲上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打火机夺下,并会同在场法警将周某制服。

  为防意外,陈合祖安排法警又对周某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了搜查,发现其身上还携带有一把30cm长的匕首,袋子里装有2瓶农药,当场予以收缴,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

  原来,滋事的周某是枣阳西城居民。只因其儿子提起的一民事纠纷经调解结案后,被告张某长期下落不明,案件未得到执行,周某对此不满。去年5月13日,周某以“儿子的代理律师吴某擅改了其授权委托书,签订的调解书违背了其真实意愿为由”向襄阳中院申请再审。6月23日,襄阳中院将此案转交枣阳审查。之后,枣阳法院安排资深法官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此案不符合再审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告知了周氏父子。周某为此心生积怨,欲对法官行凶报复。

  周某被控制后,该院法警当即对其进行教育和法律释明,告知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在法院闹事的法律后果后,将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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