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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30件!襄阳法院奏响绿色发展“汉江之歌”!

时间: 2021-06-03 11:14 来源: 襄阳中院

“三千里汉江,精要在襄阳”,汉江襄阳段全长195公里,流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襄阳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指示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涉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630件,为助力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襄阳司法力量。

襄阳两级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落实《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践行“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层层压实责任,锲而不舍抓好落实。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系统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任务,持续推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近年来,襄阳法院把维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保护汉江襄阳段及南河等主要水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涉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共639件,审结630件。该院采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对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全程跟踪督促,形成了“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取得明显成效。还就水源地环境保护、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等提出环境资源司法建议6件次,得到采纳。

科学完善的司法布局对构建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意义重大。2016年4月,襄阳中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的通知》和《关于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民二庭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2019年5月,保康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环境资源合议庭”,今年3月,经省高院批复,保康法院挂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6月2日,在省高院协调下,襄阳中院与武汉、孝感、汉江、荆门、十堰5家中院及武汉海事法院,签署《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襄阳中院将在省高院统一领导下,与各联动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信息共享与交流联动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协作效能,共同维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