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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入民心 晚年幸福得保障

时间: 2012-05-22 11:09 来源: 本院
   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关系复杂的离婚纠纷,获得当地百姓一致好评。

  原告孙某,现年55 岁,无经济能力,与丈夫李某(现年56岁)均为二婚且婚前各有子女,因孙某亲生儿子生病,二位老人为该不该为其支付治疗费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孙某一气之下离家打工至今,并于今年4月到法庭起诉离婚。孙某起诉离婚后,法庭及时受理、通知被告到庭应诉,但被告只是应许却没有按时间到庭接受调查。承办法官及时与大三沟村治调主任取得联系后得知,被告年龄较大又患有严重的高血压,长期在家休养,且大三沟村至马桥街村的交通甚为不便,被告不到庭也情有可原。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深入大山、现场开庭。

  4月26日,法庭干警驱车两个小时到达大三沟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现场开庭。庭审中,孙某诉称丈夫经常对其打骂,自己不堪忍受才离家出走,强烈要求法庭依法判决离婚。被告辩称自己患有高血压且年龄较大,根本没有打人的能力,同时认为与原告尚有感情不愿离婚。经过一轮举证与质证后,承办法官敏锐的感觉到两位老人虽分居一时,但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被告性格内向、不善交流,导致两人之间产生隔阂。

   在查明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调解,从三个方面力劝当事人重归于好。“第一,您们年龄都比较大了,又都是二婚,能走到一起重新组成家庭实在是不容易,值得珍惜;第二,不论哪一方的子女,既然重新组成家庭都应当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对待对方的子女。儿女患病,父母这么能不尽自己的心?;第三,李老生性内向,不善交流,很多事情因为不能及时沟通才产生误解,最终导致矛盾产生。只要二老双方都能相互谅解,相互理解,积极沟通的态度去生活,一定能安享晚年。”

   听到承办法官的话,李某甚是感动,当即书写一份保证书请法庭保管、监督,自己日后多加努力,争取早日让生活归于正常。至此,一起影响两位老人幸福晚年生活的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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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保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