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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面临辍学 法官协调助其返校

时间: 2012-05-22 11:26 来源: 本院
   各方表现优秀的初中生,因交友不慎,伙同他人抢劫作案,因此可能面临牢狱之苦,失去受教育的机会,经主审法官认真细致地做工作使他重新回到校园开始了学习生活。5月2日,重庆籍失足少年小伟(化名)的父母专程赶到樊城区法院,将一面绣有“挽救少年 功德无量”的锦旗奉赠给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真情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做法表示感谢。

   今年16岁的小伟,是重庆市云阳县人,随同父母来到襄阳生活,在市区某中学就读。由于父母在襄阳以打散工维持生计,日常对其疏于管理,不辩是非的他经常与一些有不良习气的人交往。

   2011年8月7日凌晨,小伟在不良伙伴的带领下,来到一所小学附近,抢走了一名被害人价值1666元的手机。在逃跑的途中,小伟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归案。

   樊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小伟属未成年犯罪,系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本着尽力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犯的方针,主审法官走访了小伟所在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到其在校的行为表现和学习成绩很好。小伟的父母也苦苦请求主审法官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按照规定,判处非监禁刑应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该院经过审查,认为小伟存在判处非监禁刑的可能,便向其暂住地的社区矫正办公室发出了调查函,因小伟的户口不在辖区,调查函很快就被退回。

   若适用不了非监禁刑,小伟将面临辍学,要在监狱里度过他的少年人生。为了挽救这个失足少年,让他早日回归社会,主审法官陈志明连夜起草法律文书,向小伟的原籍司法局发出了委托调查函,该局回函称小伟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不具备社区服刑条件,建议适用监禁刑。

   小伟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再次“卡壳”。没有气馁的刑二庭三名法官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向省高级法院请示此案延期审理一个月后,及时找到小伟父母住处所辖的居委会,为小伟一家人办理了暂住证,第二次委托辖区矫正办公室对小伟作适用非监禁刑调查。经辖区矫正办公室调查,小伟在暂住社区表现较好,建议对小伟适用非监禁刑。

   2012年4月9日,该院对小伟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小伟当庭流下了悔悟的泪水,非常感谢法官叔叔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向法官做出了自己的庄严承诺。

   案件审结了,但这两名法官并没有松下一口气,他们又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小伟继续上学的问题。学校最终被法官真情挽救失足少年的精神所感动,同意接收小伟重返校园。

   “失足的孩子本质并不坏,他们只是缺乏教育和关爱,对于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不能一棒子打死,要真心地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避免二次犯罪的可能性,才能更加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刑二庭庭长李建平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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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樊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