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立案庭调解及小额速裁情况报告
一、立案庭调解及小额速裁人员组成及收结案情况。
樊城法院立案庭调解及小额速裁共有三名法官,分别为庭长宁丽敏、张小明法官和孙娟法官,书记员四名。2016年,樊城法院共收案11339件,其中立案庭收案1079件,结案1007件,结案率93.33%,结案占比10.29%,其中,张小明法官结案598件,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被本院评为优秀党员、调解能手。截止2017年5月16日,樊城法院共收案6854件,其中立案庭收案768件,结案509件,结案率66.28%,结案占比17.50%。
二、立案庭创新举措及经验。
为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而人员难以及时补充的局面,我院立案庭牵头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用小部分办案力量化解大部分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搭建多元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强化诉前调解。加强与交警、物调委、医调委、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医院、保险公司的联系对接,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民商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委托调解的工作力度,整合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处理纠纷,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
二是坚持大立案工作格局,做优做顺立案调解。在立案庭设置调解中心,专门负责立案阶段的调解和小额速裁工作。所有前来立案的案件,由调解中心优先选择。承办法官事先与双方当事人做好沟通,告知其可以选择立案调解和小额速裁的方式,以及此种办案方式的优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发出调解书;达不成一致的,若案情简单,则立即以简易程序开庭,作出判决。立案调解规定的时限为两周,若两周时间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发现案件中还有其他疑难复杂问题,则及时转到业务庭继续审理。
三是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利用基层组织力量协助办案。通过区委组织部取得全区各村、社区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逐一对接,建立联系。对于标的额较小的邻里纠纷、侵权纠纷、家庭赡养、土地承包等类型案件,引进基层组织介入解决,帮助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层组织在协助法官寻找当事人,提供当事人信息等方面,给法院提供了许多帮助,为办案法官节省不少办案时间。
在樊城法院的强力推动下,繁简分流的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审执各项工作逐步做优做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2016年,该院通过委托专业调委会的方式调解案件95件,2017年截止5月16日,调解61件;2016年,引导前来咨询立案的当事人到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321件,2017年截止5月16日,调解78件;通过立案调解办结案件1007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务部门的办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