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政工作人员帮办低保行骗获刑七年
  被告龙某,28岁,谷城县冷集某村人,2002年11月因诈骗罪被襄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一年,2006年1月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谷城法院判刑6年,2011年2月减刑释放。同年5月至10月,被告龙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冒充谷城到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忙办理低保要送红包、请吃饭为由,先后在谷城县城关镇、石花镇等地诈骗作案21起,诈骗现金72660元,石花“霸王醉”酒两瓶、黄鹤楼香烟10条,骗取款物总值达77040元。去年5月26日,被告窜到城关镇大古桥社区二组居民木某家中,以给木某帮忙办理低保为由骗取现金1500元,后发现被骗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多次行骗,案发后赃款全部挥霍,无法返还被害人,同时,龙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龙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编辑:王 洪
文章出处: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