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贪污粮食直补款四名村干部获刑
时间: 2012-06-14 17:00
来源: 本院
  因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谷城县经济开发区某村原四名干部分别获刑。第1页 共1页
  国某、金某、朝某、增某(均为化名)系村委会干部,在依法协助政府从事粮依直补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四名被告共作案六起,虚报粮食真补面积,先后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60879.99元,实际从中贪污54002.97元。四名被告贪污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日前,谷城县法院依法判处国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朝某、增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辑:王 洪
文章出处: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