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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来了!

时间: 2021-07-29 09:29 来源: 襄阳中院

为健全完善主动接受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

一是明确了直接投诉的受理、办理流程。《处理办法》在省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工作办法》的基础上,不仅规定了上级组织、各类投诉平台转交法院办理的营商环境投诉事项如何办理,还创造性地规定了市场主体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直接向法院反映问题的投诉渠道、受理部门、办理期限等,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审判、执行工作问题渠道。

二是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监督卡机制。襄阳中院创造性设计制作《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在立案时和案件审理中向涉企案件当事人随案发放,当事人可对承办法官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评价,填写监督卡。《处理办法》明确了通过填写监督卡反映影响营商环境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促进监督卡机制可落地见效,进一步发动市场主体对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对接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机制。襄阳中院近期聘请了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作为第一届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处理办法》与监督员机制有机衔接,明确了监督员反映的影响营商环境的事项,后续应如何办理、反馈,以使监督员反馈的事项可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吸纳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四是建立典型问题通报机制。不仅要发布正面定性案例,树立鲜明导向,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传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举措,还要坚持刀刃向内,对投诉、反映的典型问题适时进行适时通报,促使广大干警思想认识大转变、审判理念大升级,改进司法观念、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