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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车4辆获刑56个月

时间: 2013-01-15 11:07 来源: 谷城县法院

一月之内连续盗窃摩托车4辆,被告人丁某被谷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5月9日至20日,丁某伙同彭某(已另案处理),携带“T”型开锁工具窜到谷城县城关镇南河桥头一商铺门前,乘人不备,将肖某停在该门前的一辆蓝色摩托车车锁撬开后盗走,随后二人将摩托车骑至谷城电影院楼下,由丁某望风,彭某又将停放在楼梯下一辆银白色踏板摩托车车锁撬开后盗走。尔后,二人各骑一辆盗得的摩托车返回老河口市,丁某销赃后获赃款900元。同年5月20日晚,丁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再次窜至谷城大古桥社区、景元小区家属院,盗得2辆摩托车。二人各骑一辆盗得的摩托车返回行至聂家滩大桥处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现场追缴摩托车两辆。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