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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 “账”不明 法官来帮忙

时间: 2013-09-03 16:23 来源: 南漳县法院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话告诉我们做事情要清楚明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近日,南漳法院薛坪法庭就审结了一起亲家之间的“糊涂账”,使瘫痪老人高某最终得到了赔偿。

高某、孙某是夫妻,两年前高某中风,瘫痪在家。2007年7月,高某将一头不到一岁的小黄牛交给原亲家周某喂养,双方口头约定,待牛长大后供双方耕田。2009年5月,高某儿子(周某女婿)高甲溺亡,同年9月,孙某到周家欲将牛牵回,周某则认为应“一人一半”,孙某不同意,牛也未牵走。2012年6月,周某在没有征得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牛卖出,并给了高某孙子(周某外孙)3000元。高某认为耕牛是自己的,周某的行为违法,多次要求镇、县两级政府解决,最后镇政府向其提供法律援助,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8000元。周某在答辩状中称,高某和自己并没有签订合同,不能只凭其一面之词;高甲把牛牵来时牛病得很重,他也没抱多大希望;高某把牛送给了高甲,高甲再给自己,自己把3000元给了外孙也是合情合理的。

得知原告情况后,主审法官付士杰连续三次到高某家中做工作,告知他喂养耕牛的时候没有书面约定,难以确定到底是赠与还是保管,希望原告念在亲家的份上能够握手言和。同时,付法官也给周某做工作,私自卖耕牛本身就不对,况且一头成年耕牛才卖5000元明显不合常理,希望周某能够再补偿一些给原告。最后,周某同意给高某3000元,高某也向法院申请撤诉。

主审法官提醒,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但是我们应当用现代的视角去处理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在实施法律行为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