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蹿入衣帽中在耳畔炸响 致人耳膜脱落理当予以赔偿
3月12日,一起因花炮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在襄州区法院调解结案,被告湖南烟花厂向原告小张履行了全部经济赔偿金42000元。拿到赔偿金的小张,想起那日突如其来的耳畔爆炸,眼中仍然弥散着惊惧之色……
2012年1月29日下午3时许,红光村一婚庆现场喜乐阵阵热闹非凡。新郎小李将一花炮置于空地点燃炮引,瞬间,一颗炮头嗖地一声射向天空随后爆炸,接着第二颗升空爆炸,就在第三颗准备发射时,突然所有的炮头向四面八方飞奔乱窜,其中一颗直奔正在远处摄影的小张,擦过其左耳,蹿入其戴在头上的羽绒服帽内急速爆炸……
该次事故造成小张左耳耳膜全部脱落并失聪,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了追索经济赔偿,周某将花炮的生产者烟花厂和销售者花炮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经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湖南烟花厂赔偿原告小张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2000元。被告花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