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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不慎遭截瘫 法庭调解获赔偿

时间: 2013-05-08 11:07 来源: 南漳县法院

原告廖某在粉墙过程中不慎摔落导致截瘫,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被告张某某同意先行赔付40万元赔偿款。近日,廖某在妻子和母亲的陪伴下来到南漳县城关法庭,领取40万元赔偿款,连声道谢。

原告廖某于2011年在被告张某某的工地从事做墙、粉墙的工作,在2012年3月24日下午,原告廖某在遮雨板上粉墙时,由于遮雨板突然断裂,廖某从2米多高的位置摔落,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骨折脱位并截瘫,司法鉴定所鉴定廖某构成二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为此原告廖某及其家人于今年1月起诉至南漳县城关法庭,要求被告张某某赔付原告廖某及其家人各项费用合计1236137.2元。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因原告临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将赔偿数额增加至1365875.5元,被告张某某亦表示由于变更数额巨大无力赔偿,就此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多方走访了解到,从原告受伤起,被告张某某一直在积极配合其治疗,并垫付了较大数额的医疗费,并未出现推脱责任的现象,只是原告提出的一次性赔偿数额巨大,被告张某某存在赔付的困难。为了使原告能及时获得赔偿,缓解原家庭困难,办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原告廖某的家中,被告张某某律师也同时来到现场。办案法官从对原告出事导致的伤害的理解,以及被告张某某在原告治疗过程中的积极垫付医疗费的行为进行分析,原被告张某某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某一次性赔付60万元,4月前先行给付40万元,其余的20万元在明年5月之前给付。至此,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