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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法院护航汉江水域,“十年禁渔令”正在执行中!

时间: 2020-07-17 10:21 来源: 宜城法院、老河口法院

近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对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渔”“为期10年”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国之大计古人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长期进行违法捕捞会对长江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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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宜城法院利用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在汉江“十年禁渔”的关键时刻,该案的公开审理是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震慑,对保护汉江生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2020年4月26日晚20时,杨某某在禁渔期驾驶铁制柴油机动船,从汉江水域(禁渔区)宜城市南营办事处万洋段出船,采用电捕(禁用方法)和白色粘网捕鱼的方式捕鱼,一直捕至宜城南营办事处南洲大闸处水域,捕获鱼类有鲤鱼、鲢鱼、小白条。在捕鱼过程中,杨某某被宜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重,上述捕获的水产品重共计45斤。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成员提前讨论案情、梳理法律关系、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且自愿向汉江水域投放鱼苗,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宜城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缴纳用于增殖流放的生态补偿费用,没收、销毁扣押的作案工具,承担生态损害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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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宜城法院联合市检察院、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赴非法捕捞点附近水域,对被告人家属购买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共计投放鲢鱼、鲤鱼71千克,苗种43750尾。

此次公开庭审和现场增殖放流活动是宜城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严惩非法捕捞乱象的一个缩影,也是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护航汉江襄阳段水域“十年禁渔”的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