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法院护航汉江水域,“十年禁渔令”正在执行中!
近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对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渔”“为期10年”。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国之大计。古人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长期进行违法捕捞会对长江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7月17日,宜城法院利用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在汉江“十年禁渔”的关键时刻,该案的公开审理是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震慑,对保护汉江生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2020年4月26日晚20时,杨某某在禁渔期驾驶铁制柴油机动船,从汉江水域(禁渔区)宜城市南营办事处万洋段出船,采用电捕(禁用方法)和白色粘网捕鱼的方式捕鱼,一直捕至宜城南营办事处南洲大闸处水域,捕获鱼类有鲤鱼、鲢鱼、小白条。在捕鱼过程中,杨某某被宜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重,上述捕获的水产品重共计45斤。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成员提前讨论案情、梳理法律关系、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且自愿向汉江水域投放鱼苗,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宜城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缴纳用于增殖流放的生态补偿费用,没收、销毁扣押的作案工具,承担生态损害评估费用。
庭审结束后宜城法院联合市检察院、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赴非法捕捞点附近水域,对被告人家属购买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共计投放鲢鱼、鲤鱼71千克,苗种43750尾。
此次公开庭审和现场增殖放流活动是宜城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严惩非法捕捞乱象的一个缩影,也是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护航汉江襄阳段水域“十年禁渔”的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