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罹横祸 及时调解化纠纷
4月18日上午,在南漳县薛坪镇人民法庭的办公室里,村民刘某流着热烈,握着法官的手说道:“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及时为我丈夫讨回公道,他现在说不定就不在了。你们真是及时雨啊!”
刘某是秦某的妻子。去年3月2日,王某雇佣闫某帮其运送建筑材料,在运送途中因路面下陷使车辆受陷,王某便请来某运送救助专业器材前来救助,同时其邻居秦某及秦妻刘某闻此状况也热心前来帮忙推车。不料在拉车时钢丝断裂导致原告秦某头部受创大出血,遭受损失20余万元。今年3月4日,刘某以特别代理权限向薛坪法庭起诉王某、闫某、来某,被法庭受理。薛坪法庭了解到原告的家庭条件和事故经过后,决定将原本6000元的诉讼费折半收取,同时,于受理第二天冻结了被告王登洲2万元存款、闫宝剑8万元存款,以保障原告权益能够实现。
4月17日,秦某病情恶化,被送往医院治疗,虽然头部受伤问题得到及时控制,但仍需一大笔医疗费用。薛坪法庭法官们为了不延误秦某的治疗时机并及时得到赔偿,决定于次日进行庭前调解,争取一次性达成协议。18日上午,在法官们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闫某当庭给付刘某11万元,来某不承担责任。薛坪法庭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当庭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义务帮工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只要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并且是在帮工活动中所遭受的损失,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