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四项措施全程监督对外评估拍卖工作
5月14日上午,在襄阳市中通公司拍卖大庭,随着拍卖师的一声“成交”落槌,1号和12号竞标人分别以29.7万、30、6万元的价格竞得位于襄城区环山路二处房产,实现了标的物价格的最大化,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评估拍卖是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违法违纪问题的多发环节,为排除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利益联系的隐患,彻底杜绝暗箱操作。今年以来,襄城法院加大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力度,派出专人现场监督,做到一拍一监督,一拍一建议,一拍一备案,切实的维护了公民利益,预防成效显著。院纪检监察人员介入并全程监督,着力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暗箱操作”。
一是统一归口管理。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保证对外委托工作透明有序进行,该院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所有执行案件、其他业务庭案件涉案财产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委托或组织变卖等工作,执行部门、执行人员和审判人员仅对涉案财产作出查封、评估、拍卖等决定或裁定,不参与具体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程序,实现执行裁定权与拍卖委托实施权相分离。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该院明确了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程序与方法。司法技术辅助小组负责对所移送处置的涉案财产进行登记,并在10日内办理有关对外委托手续。评估机构的确定按照规定采取抽签等随机的方式在市中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内选定,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理时,从法院编制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公开随机方式确定主办拍卖机构,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均进入区高院选定的网络公共拍卖平台采用网络联合拍卖方式实施拍卖,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
三是实行“阳光操作”。在对外委托过程中实施了“阳光化工程”,增强对外委托工作的透明度。在机构选择上,襄城法院采用公开抽号方式,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督办、监察室监督、当事人到场见证,对全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全体参与人签字确认。对拍卖标的额较大,成交概率高或标的物可能吸引较多个人、单位参与竞价的司法拍卖,以在拍卖场所进行为主,开启全方位录音录像设备,密切监控司法拍卖活动,并对可能出现的非法干扰拍卖举动进行证据固定,安排法警现场巡视。竞价人座位采取前后、左右错开的隔离式设置,避免其相互沟通、暗示,甚至串标围标;会场中设“监拍席”,由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及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对拍卖进行全方位监督,严禁司法拍卖活动中的舞弊行为。
四是加强内外监督,促进公正廉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或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凡有证据证明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提出撤销评估或终止拍卖活动的申请,并可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院相关工作人员,向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