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法院新闻快车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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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基站”跨省群发诈骗短信 主犯获刑5年☆襄州法院人性化执行彰显司法温暖
☆南漳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调解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
☆宜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利用“伪基站”跨省群发诈骗短信 主犯获刑5年
河南男子曾某在湖北、河南两省利用“伪基站”设备,冒用中国建设银行“95533”号码,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信息撞大运,不到一个月获利2.7万余元。日前,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同伙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二犯均处罚金。
去年7月底,枣阳市民张某的手机突然收到95533发来的一条短信,内容是:“尊敬的建行客户:您的账户累计积分9586今日即将清零,请登陆手机网www.95533hea.com兑换496元现金礼包[建设银行]。”张某喜出望外,遂立即登录该网站,结果被骗现金7529元。张某发现上当后,遂报案。
8月5日,枣阳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将曾某、王某抓获。据曾某供述,2016年7月,曾某购买了一台短信群发设备(“伪基站”),并在网上找到一网名为“少年请你努力”的人,二人商谈好合作方式,即由“少年请你努力”创建后台,共享后台及密码,由曾某发送短信,诱使被害人登陆假冒建设银行的钓鱼网站,骗取被害人银行卡资金,所骗取的钱款由二人按四六分成,即“少年请你努力”四成、曾某六成。之后,曾某邀约朋友王某共同群发诈骗短信,约定由王某开车,曾某操作发送,盈利二人平分。
经查明,自2016年7月13日至8月5日,曾某以建行客服95533名义发送银行积分兑换现金的诈骗短信共有27种,先后在河南省西平县、舞钢市、襄城县、信阳市及湖北省随州市、枣阳市等地群发诈骗短信至少86233条,获利2.7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利用发送短信、互联网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发送诈骗信息达5万条以上,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另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认罪态度好,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是受被告人曾某之邀,为曾某开车发送诈骗信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襄州法院人性化执行彰显司法温暖
近日,襄州法院通过人性化执行,成功化解一起和解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突然离世的执行难案,彰显了司法温暖。
2013年4月,李某驾驶货车与路边的树木发生碰撞,致车辆侧翻、乘坐人张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损伤致残程度属一级。2013年5月,张某因赔偿事宜将李某诉至襄州区法院。
2013年10月,襄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没有按期履行法律义务。201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数次奔向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敦促被执行人李某支付赔偿款。
2014年6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张某与李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于2014年6月29日起,每月29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3000元,直至该赔偿款还清之日止。
今年5月,张某死亡,张某死亡后,其亲属无力支付伤葬费。得知这一情况后,襄州区法院迅速派人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说服被执行人李某提前履行和解协议,支付部分执行款供张某亲属为其火化。与此同时,襄州区法院从司法关怀角度出发,为张某亲属为其办理丧事予以司法救助。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提前拿出1万8千元执行款。
南漳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调解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
近日,南漳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专职委员和薛坪法庭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来到薛坪镇孙山村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一起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于2017年1月23日在陕西某金矿务工时工伤致死。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矿方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合计82万元,并将全部赔偿款汇至李某大女儿的银行账户上。因分割赔偿款协商未果,家庭内部成员关系陷入僵局。李某的父母,将李某的妻子和大女儿、二女儿告上了法庭。
因此案矛盾较大,该院决定由分管法庭工作的专职委员陈涛主审此案。考虑到两原告年近八旬,陈涛和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当事人居住地附近。
庭审中,法官积极化解双方矛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法律法规。经法官耐心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宜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近日,在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宜城市检察院、郑集镇政府、社区、村组干部的共同参与下,宜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11月,被告党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将行人蒋某撞伤,经宜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后,宜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20982.30元。由于无法联系上被告党某,法院依法采取了邮寄送达。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16年底向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多方努力,2017年4月,宜城法院执行局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党某的3万元银行存款,并果断进行了冻结。在依法扣划存款时,被执行人党某的妻子刘某出现了,她以未收到判决书为由多次缠访案件承办法官及执行员,并对其进行谩骂,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为妥善处理该起案件,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秀富多次与被执行人党某及上访人刘某联系。刘某认为:事故当天,申请执行人家属对党某进行了殴打,党某预先支付申请执行人蒋某医疗费3500元,且蒋某表示不再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事后蒋某却不信守承诺。判决后本人并未收到判决书,现又进行执行程序,无法理解,要求解封3万元存款。找准案件的“症结”后,5月15日,李秀富组织郑集法庭、鄢城法庭法官和郑集镇政府信访干部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被执行人党某一次性赔偿原告17000元。次日,上访人刘某反悔,只愿支付15000元赔偿款,但申请执行人蒋某坚决不退让,调解被“搁浅”。
为尽快案结事了,几日后,李秀富邀请宜城市人大、市检察院等人员,一起赶赴郑集镇八角村与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说服了刘某,并当场给付原告17000元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