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和谐创业绩
      荣誉小档案:湖北省南漳法院2005年、2006年在全市法院审判业绩考核中名列第一,连续三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荣获集体二等功、全省人民满意好法院、全省“模范法院”、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60余项,2006年7月,被湖北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在地处荆山山脉东麓、楚文化发祥地的湖北省南漳县,活跃着一个团结奋进、生气勃勃的先进法官群体——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他们时刻保持着昂扬的锐气和蓬勃的朝气,不畏艰难,苦干实干,奋力争先,始终以和谐司法为不懈的追求,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和谐司法的新篇章,成为鄂西北山区的一颗熠熠生辉的明珠。 
                         强化监督保和谐
   “我们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既注重发现、解决审判质量问题,更重视将监督前移,强化各个流程运行过程中和环节之间的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不至于使“小瑕疵”变成大问题。”南漳法院院长卢伟对传统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认识。
   确保审判质量,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关键。2005年,该院提出“打造学习型法院”目标,针对队伍构成现状,改变以往法官培训偏重审判业务知识,忽略技能、思维培训问题,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实行培训、考评、任用三位一体的考评制度。通过教育培训,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做出可行性具体实施规则,学以致用。2005年以来,南漳法院共培训法官256人次。目前,该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90%,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稳步提高。
   为了对审判权进行有效监控,早在1996年,南漳法院就在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及《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评查,由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办理的案件逐月逐件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月通报,并与年终总结评比、个人奖惩挂钩。审结的案件经评查不合格的,每件扣所在单位2.5分,扣责任人5分;经评查为基本合格的,每件扣所在单位1分,扣责任人1分;经认定为违法审判的,通报批评,责令承办人书面或公开检讨,审判人员每年办1件不合格案件取消评先资格,办两件不合格案件下岗学习。2006年以来,他们已经发出批评通报20期,通报法官23人次,
   今年8月,南漳肖堰法庭庭长邱德汉准备开庭时,旁听席上出现了该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的几位“考官”,他们认真旁听邱德汉开庭,并对其开庭情况进行剖析逐项打分。这是南漳法院对法官庭审能力不定期抽查考评的一个例子。为了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控,从2005年3月开始,该院扩大了监督部门的范围,由审委会委员、审监庭法官不定期对各业务庭的庭审活动进行听庭监督,并按照标准进行评比打分,已听庭140余场。
   “我们已经连续七年保持不合格案件“零记录”,基本合格案件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发改率也明显降低。我们的目标是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推敲、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该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黄忠义的这番话,代表了南漳法院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不懈追求。
                       司法为民铸和谐
   今年5月,南漳法院院长卢伟收到袁某写来一封信,信中赞扬法官:“法院用三天时间就为我讨回公道,真的没想到!” 袁某能够在短短的短时间里拿到精神损失费,他的幸运得益于南漳法院“困难群众维权绿色通道”的畅通无阻。
   南漳县九集镇居民袁某与郑某婚后生育一女。2002年2月,郑某外出到广东东莞打工,不久与同在东莞打工的杨某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今年4月,袁某发现了郑某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感到十分绝望,便向九集法庭起诉要求与郑某离婚。4月17日,九集法庭受案后,庭长廖焕发立即带着法官浦长毅行程数千里赶到东莞,向郑某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法官主持下,袁某与郑某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郑某一次性补偿袁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归袁某所有。一起离婚纠纷,仅用3天时间就审理终结。
   南漳地处边远山区,群众为打一场“官司”,翻山越岭步行到法庭,既花精力,又花时间,有的民事案件因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上升为刑事案件。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他们打破坐堂审案的常规,采取送法到村庄,办案到农家,巡回就地办案,把庭开在田间、地头、院落、炕头,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深受山区人民的欢迎。2005年以来,该院巡回审理案件1200 件。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传读深入该县东巩镇现场观摩后认为经验值得全省推广。 
   南漳县薛坪镇张坪村村民王光辉在东巩镇夹子沟煤矿打工时,不慎被石头砸成二级伤残,终身瘫痪。王光辉家有妻子和两个子女,还有一个老父亲,家境十分贫寒。2006年7月,王光辉诉至东巩法庭后,法官为其减免了诉讼费,考虑到王光辉行动不方便,法官驱车百余公里,来到王光辉家,在他的床头支起了临时法庭,开起了庭来。调解中,王光辉被东巩镇夹子沟煤矿的真诚所感动,东巩镇夹子沟煤矿也对王光辉面临的实际困难所触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12.5万元,当法官做完这一切,返回法庭时已经深夜2时。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他们设计了一种“便民联系卡”,该卡A面印有当事人诉讼须知、法庭受案范围、收费标准和法庭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承诺,B面印有法庭所有工作人员和各村司法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发放到村组干部和联络员手中,由他们再广泛发放到各村群众当中。自从发放“便民联系卡”以来,老百姓通过拨打卡上法官的电话,立案的诉讼案件就有1265件,解决了困扰多时的纠纷。
    2006年12月,该县城关镇某村三组违反村民议事规则,擅自将该组12间仓库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等三人,村委会发现后,责令三组纠正违规行为。今年6月16日,张某等10余人到村委会与村干部纠缠。上午11点时,该村支部书记拨通便民联系卡上电话,城关法庭副庭长肖立立即带领2名法官赶到村委会。肖立指出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村民议事规则,擅自处分集体财产是无效的,但考虑到村民小组在出售仓库时,本身有过错,应当给三家买主以适当的赔偿。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使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解除买卖合同。村民小组退还张某等20万元的购房款,赔偿3000元的利息损失。省人大代表陈桂香深有感触地说:“法庭便民联系卡拉近了群众与法官的距离,促进了社会和谐。”
                       倾心调解求和谐
   “我们不能就案办案,一定要尽最大努力把能够预料到的问题都处理好。”南漳法院民一庭庭长张雁还告诉笔者他积累的审判经验:“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构建社会大调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张雁介绍了他日前主审的一起案件。1997年,王某在南漳县某医院做剖腹产手续时,某卫生院自采血300毫升,为王某实施手续,叶出院后感到身体不适。2003年,王某被检测为HIV阳性。2006年6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卫生院赔偿10万元损失。面对这起棘手的案件,南漳法院多次向某医院主管部门和县人大通报情况,共同做工作,并找到某医院耐心地做说服工作,从法律和情理角度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终于使双方分歧缩小,达成协议,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25万元。张雁在南漳法院被誉为“调解能手”,该院有一批像张雁这样的法官,张雁只是他们中间的代表。
    该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彻始终,抓住时机,不厌其烦、反复耐心地做调解工作,以调解促和谐,以情理消矛盾,以法理释对抗,以公正止纷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7月,徐某因交通肇事致朱某房屋受损,朱某遂将徐某车辆扣押,双方僵持不下,徐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返还车辆。法院受案后,考虑到夏季大雨频繁,如果处理不及时,朱某受损的房屋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副院长褚升银带领办案人员立即前往查看朱某受损的房屋,建议其依法提起反诉,要求徐某赔偿损失,经过耐心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朱某同意将扣押车辆返还给徐某。第二天,朱某反悔,再次将徐某车辆扣押。为了迅速化解纠纷,减少损失,南漳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转移被朱某扣押的车辆。当法官来到朱某家时,朱某竟让临产的儿媳坐在货车上,坚持先赔钱后放车,使案件陷入了僵局。8月上旬,法官们第三次奔赴朱某家,反复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为法官们真情所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朱某返还扣押徐某货车,徐某赔偿朱某房屋损失6000元,一起即将激化的案件终于成功化解。 
    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该院充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聘请村调解主任为法庭的司法联络员,创新和完善人民法院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疏通法院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沟通渠道。一般的民间纠纷先由司法联络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交由法庭处理。法庭在办案调解中邀请司法联络员共同做工作,法官专注于释明法理,司法联络员侧重于讲解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使得双方互相退让,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同时,他们每年选派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对村调解主任进行授课指导,使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得以显著提高。去年以来,司法联络员协助法庭调解民事案件860余件,协助执行案件450余件。该院东巩法庭不断创新机制,把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村镇共建、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辖区内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结案的日益增多,普通民事诉讼纠纷日趋减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和肯定。今年7月,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据南漳法院院长卢伟介绍,2005年调解民商事案件2128件,调解结案率为81.3%; 2006年调解结案2044件,调解率为83.2%;今年元至7月调解结案1264件,调解率为86.4%。群体性诉讼纠纷都得到了有效化解,无一矛盾激化。
                       及时执行赢和谐
   “没有处理不了的案件,只有不负责任的推托。只要用真心、动真情、下真功,执行就不会是一件头疼事。” 这是南漳法院党组和法官的共识。
   困扰法院的执行难,实质就是“人难找”、“物难寻”。网上查询、执行热线电话等一系列举措使南漳法院在这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吴某等五名合伙人欠呙友军工程款136000余元,南漳法院判令被执行人吴某等五名投资合伙人共同偿还此款,合伙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执行人员调查,五名合伙人有的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有的夫妻离婚家庭困难,无力执行,有的年事已高,无任何收入,仅靠其子女每月支付几十元生活费维持个人生活。吴某为逃避执行,将其存款转移到广州经商,规避执行。2006年12月,执行法官通过上网查询,得知吴某在广州市某银行有一笔存款达21万元之多,执行法官迅速南下,在广州市法院的配合下将此款冻结扣划,使此案圆满执行。
   案件难以执行的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在执行工作中,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对抗法律的,该院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顶住压力,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使许多气焰嚣张、藐视法律的被执行人败下阵来,大量难以执行的“骨头案”被成功攻克。
     南漳县粉丝厂申请执行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漳法院多次找到孙某宣传法律,讲明利害关系,孙某有执行能力就是不履行,扬言:“有本事你们法院把我关起来”。执行人员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孙某有涂料厂和8间门面房,每月均有收入,今年8月,该院决定对孙某拘留15日,孙某被拘留后当天就全部履行了义务。
    在实践中他们深刻认识到,党委、人大的支持是破解“执行难”的坚强后盾,是一种执行工作必须借助的强大力量。
     该院副院长杨发玉给笔者讲述了这么一件事:黄某在下派担任村干部期间,向姜某借款1万元,法院判令黄某偿还姜某借款。黄某多次扬言,法院一旦执行他就报复姜某一家,并留下遗书。为防止矛盾激化,执行人员一方面找到黄某的妻子、女儿多次联系沟通,晓之以利害,共同说服黄某,另一方面,依靠党委、人大参与劝导教育,劝其放下报复的念头,在当地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下,黄某同意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划200元给付姜某,直至此案执结。 
    为了防止因执行法官消极行为产生新的执行难,他们全面推行“换员执行”,规定一般债务案件和其他简易案件在四个月内、重大疑难案件在六个月内未执结或中止、和解的,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情绪对立、该承办人继续执行可能加剧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等六种情形的,实行“换员执行”。截至8月,该院共换员执行11起。 
    2006年以来,南漳法院执行局案件当期执结率近80%,累计执结率近86%,他们用“快速执行”兑现了对当事人的承诺,该院执行局因此被授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法院 南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