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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 两被告分别获刑

时间: 2012-12-31 15:02 来源: 南漳县法院

被告人徐桂莲与被害人王国珍系姑嫂关系。2011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徐桂莲因琐事与被害人王国珍、彭国志夫妇发生口角,彭国志当场打了被告人徐桂莲一耳光。当日21时许,被告人徐桂莲邀约其胞兄徐应全、王在平、徐凤英、潘锐等5人去彭国志、王国珍家算账。徐应全强行撞开彭国志家的大门,进入卧室,被告人徐应全、徐桂莲等人将彭国志、王国珍夫妇二人打伤。经南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彭国志、王国珍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徐桂莲与被害人彭国志、王国珍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和解,被告人徐桂莲赔偿彭国志、王国珍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被害人彭国志、王国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南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桂莲、徐应全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桂莲、徐应全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法追究被告人徐桂莲、徐应全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桂莲真诚悔罪,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等条款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桂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徐应全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