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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二农民工异地追索劳务费

襄州法官把脉供需心理巧解欠薪纠纷

时间: 2013-09-03 16:12 来源: 襄州区法院

   

近日,襄州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12位来自贵州的农民工在襄州区黄龙镇务工期间,同用工老板发生的劳务合同欠款纠纷。

据悉,用工老板项某夫妇从2008年开始在襄州区黄龙镇注册经营一家松节油加工厂,为高效采集松脂降低生产成本,项某夫妇不惜远赴贵州聘用12位有熟练采脂技术的农民工,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并按约履行。看到加工厂运转良好、收益颇丰,2010年项某夫妇决定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厂。不巧遇上全球金融风暴,项某夫妇新设的分厂严重亏损,以至于襄州区黄龙镇加工厂的运转资金也受到影响,12位贵州农民工共计14.76万元的劳务费无法兑现。为追索劳务费,12位贵州农民工将项某夫妇告上法庭。

襄州区法院黄龙法庭收到案件后,庭长魏爱丽迅速组织双方对欠薪的具体数额进行对账确认,并查明起诉前被告已分别偿还了十二原告部分劳务费3.04万元,实际下欠11.72万元。同时,魏庭长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多次接触,还从他们的言谈表情中捕捉到,劳资双方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关系较为融洽。被告对原告的采脂技术比较满意,希望能够继续长期合作,欠薪只是出于无奈的暂时之举,希望原告能够体谅;十二原告是利用农闲出来务工以贴补家用,如果被告能够如约兑现工资,他们愿意与其保持合作关系。通过对以上劳资双方供需心理耐心细致地把脉,魏庭长进一步坚定了案件调解的方向并明确了调解思路。她分别从被告应当诚实守信赢得商誉和原告应当珍惜合作体谅经营不易的双重角度,组织双方通过背对背、面对面多种方式多次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被告项某夫妇欠十二原告劳务费14.76万元,扣除已支付3.04万元,余款11.72万元由被告方于2013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10.22万元,另1.5万元,十二原告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