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也了!南漳法院双轨模式化解行政争议显成效
行政案件审理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更承载着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使命。如何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打破“一判了之”的局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南漳法院在办理马某等三人违法占地建房行政诉讼案中,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核心,通过“判决定分止争+调解纾困解难”的双轨模式,既维护了土地管理秩序,保护了耕地,又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实际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6月,马某、吕某、张某三人经协商,在城关镇花石桥村村民陈某承包的220平方米空地上违规建房。2025年1月,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核查发现,马某等三人建设的别墅存在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情形,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马某等三人限期交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马某等三人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阅卷、现场调查核实,敏锐察觉到该案存在多重特殊情况:一方面,因马某等三人的房屋已经实际完成建设,进行拆除马某将面临较大损失,所以其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多次找相关部门解决,并有过激行为,情绪较为激动;另一方面,违法建筑治理直接关系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涉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必须制止。
秉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而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主动开展多方协调工作。一是针对原告方对法律规定存在的认知偏差,承办法官多次与马某等人面对面沟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明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引导其理性看待自身行为与行政处罚决定,疏导其对立情绪;二是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部分程序不严谨问题,承办法官及时向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反馈,提出规范执法程序的具体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正当意识;三是考虑到违建房屋拆除后可能给原告方带来实际困难,承办法官主动对接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城关镇政府,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从民生角度出发,协助马某等人统筹规划拆除后的过渡安置、物料处置等事宜,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然而,协调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尽管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还是存在较大分歧,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为维护行政执法秩序,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2025年9月6日,南漳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马某等三人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未将案件“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目标,着眼于解决马某等人的实际需求,继续寻找矛盾实质化解的“突破口”。
2025年9月13日,承办法官再次协同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马某等三人座谈,对马某等占地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结合已作出的判决,对相关土地管理法规逐条解读,并进一步细化案件化解方案,逐步消除原告对立情绪和不合理预期。多方的耐心沟通与真诚关怀,最终打破了马某等人的心理防线,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也感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镇政府在依法处理案件的同时,对其合理诉求的关注与保障,遂承诺将积极配合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主动拆除违建房屋。
截至目前,马某等人的违法建筑已自行拆除,该案也已从违法建筑清单中消除,其他同类型案件也在逐步化解,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司法工作也不能止于一纸判决。下一步,南漳法院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继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府院联动”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以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