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帮教未成年人
近日,在湖北省南漳县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室内,法官、心理咨询师、律师以及未成年犯罪人徐小虎(化名)及其母亲,围坐在一起,听取了徐小虎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一审宣判结果,并对其进行了思想疏导及判后帮教。
14岁的徐小虎在犯罪前是一位初中一年级学生,今年3月,因涉嫌强奸罪,被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最终被确定强奸罪名成立,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在“圆桌审判”室内,徐小虎一直低着头,默默不语。判决宣读后,主审法官徐新国、心里咨询师李秀丽及代理律师刘东及其母亲分别对其进行了思想疏导和教育。他们分别从法律、人情,今后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指导帮教。心理咨询师李秀丽从心理学的专业角度对其进行了近半小时的心理疏导。在得知一年后,其还能重返校园,并且犯罪前科将被永久封存后,徐小虎抬起了头,他患有弱视的眼睛露出了光芒,他的话开始多了起来,他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并对帮助、关心他的人表示了感恩。
多年来,南漳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判后帮教工作,并将其作为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必经程序。在积极探索判后帮教的工作中,该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邀请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老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其行为的评价,引导其更好的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