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调解出新招
11月21日,因侵占他人财产被起诉的董某,归还了所盗窃的2万元现金,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保康县人民法院认定为最后量刑从轻情节,获缓期执行。
该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戴权介绍,在抓获董某后,他只愿意归还被害人1万元,经过法官多次联系董某家属,讲法律、宣传政策,最终董某一次性还清了所盗钱款,挽回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在侵财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对他们来说,法律正义最直接的体现莫过于尽快使被犯罪侵害的财产秩序恢复原状。
今年以来,县法院着重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入手,创新工作方式,积极采取情感感化、心理疏导、法律宣传、财产保全、协力救助等强有力的措施,让被告人及其亲人自愿、主动退赔,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据悉,今年,该院已为20余名被害人追缴赃款10多万元。
(《襄阳日报》数字报 >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