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及时化解一件畸型婚姻家庭案
9月25日,保康法院歇马法庭及时调解好一件畸形婚姻案,消除了一起刑事案件隐患,达到了审理一案稳定一片的社会效果。
原告龚某与被告张某相识恋爱时龚某才15岁,龚某随张某生活至成年。二人在莫家垭村委会的督导下于1994年1月补办了结婚证,次年5月1生育一子。2002年春,张某的宗族兄弟张某某插足其婚姻,形成“一女两夫一子”四口之家,共同生活了10年。
今年6月,龚某因不满张某帮其他女性干农活,产生纠纷,便将其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却坚决不同意离婚,还扬言:“若不和好,就杀掉第三者张某某与龚某”。
保康法院歇马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向其三人释明有关法律规定,疏导三位当事人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对张某放任畸型婚姻家庭发展的暧昧态度进行了训诫,着重对刑法中的重婚罪的界定进行法律释义、宣传,并重婚的危害性依法进行了释明,指出原告龚某与张某某已够成重婚罪,建议莫家垭村委会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等。在法官细心、耐心、和热心的调解下,龚某终于同意与被告张某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