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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个人单位均受罚

时间: 2013-03-14 11:28 来源: 枣阳市法院

未取得林地征占用许可,擅自组织人员在山上采挖岩石提取铁矿粉,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近日,枣阳市法院对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枣阳市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单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某(公司法人代表)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1年7月28日,枣阳市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与枣阳市刘升镇生铁炉村委会签订合同,取得该村九组旗杆山茶场的荒山使用权。之后,为了单位的经济利益,被告人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被告单位未取得林地征占用许可,仍组织人员在山上采挖片麻岩,加工提取铁矿粉,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植被破坏严重。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和鉴定,被告单位非法占地达18461.80平方米,计27.6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