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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判插上翅膀:一线法官需要什么样的智慧法院

时间: 2017-03-09 09:58 来源: 审判研究

导读:信息化建设中技术手段的运用,对于审判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的意义自不待言。然而在推进过程中,没有一线法官的声音和参与,特别是基层一线法官的声音和参与,智慧法院的美好愿景或成镜花水月,落地生根亦是无从谈起。

2月23日,最高法院召开智慧法院建设专题座谈会。周强院长在会上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把握发展机遇,突出主攻方向,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民事法官,笔者长期关注法院信息化建设。看到这则报道,不禁击节叫好。

众所周知,近年来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同时,依笔者的观察,以及和全国各地法官交流中了解的情况,许多法院的信息化水平与周强院长的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与一线法官的期待亦相去甚远。目前,仍停留在“听起来很美”的阶段。特别是在与审判工作具体事务直接相关的信息化技术开发和运用方面(下文简称审判信息化),未能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未能充分体现一线法官导向、基层导向,信息化水平远不够实用化、现代化,与“智慧”二字的应有之义尚有很大差距。

一、当前法院审判信息化水平现状

可以说,前期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成果,均集中在司法公开和执行方面。法院的中心工作无疑是办案,是审判工作,而且要快办案、办好案。在各地法院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办案压力不断加大的今天,信息技术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然而,现状却并不理想。对于一线法官(含法官助理、书记员,下同)而言,信息化建设与审判业务脱节,审判信息化水平较低,审判工作效率并未因信息化建设而获得相应提高。

我们不妨看看以下事实:

1 . 全国绝大多数的法院无法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各地未统一,名称略有区别)中的当事人信息打印法院专递EMS快递单,快递单全部依赖法官人工手动填写,投递结果依赖法官人工手动查询(包括使用外网电脑、手机APP、客服电话)或等待纸质回执。

2 .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无法通过内网访问、检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标查询系统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3 .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依赖法官到有关机关人工查询以下信息——户籍信息、婚姻登记信息。

4 .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无法通过电信服务商获取或核实案件当事人的手机号码。

5 .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没有配备实用的内网电脑向当事人手机发送短信的系统,已配备的短信发送系统往往无法核实当事人收取情况,当事人也无法直接回复。

6 . 全国法院系统至今没有自建或统一订购法律法规数据库、司法政策文件数据库,许多法院内网目前没有稳定的第三方法律法规数据库可用。

7 .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仍在依赖阅读量极小、近乎没有实际送达效果的报纸进行公告送达,少数法院自建的公告发布网站未能实现数据共享,公众知晓度也极低。

8 .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没有配备裁判文书辅助生成软件,即便最简单的程序性文书,也完全依赖法官逐个手动制作。比较简单的一步,就是首部的文书自动生成都没有软件支持。

9 . 全国绝大多数法官仍然使用纸笔和计算器这种相对原始和落后的方式,低效率地手动完成包括诉讼费分担、利息、违约金、人身损害赔偿、劳动纠纷赔偿在内的审判运算。

10 .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在录入案件流转信息(如分案、上诉、归档等)、诉讼节点信息(如送达、开庭、生效等)时,均需要法官频繁打开审判管理软件手动输入案号或当事人信息以调出案件管理界面。

类似的事实笔者还能列举许多许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法院信息化水平非常不均衡。

请看西南某基层法院A法官的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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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看中部某省会城市基层法院B法官的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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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总体来看,审判一线未能享受前期法院信息化建设红利。在大数据、“互联网+”已经成为全民热词的当下,审判信息化水平未能跟紧时代发展脉搏,未能满足一线法官需要,未能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已成为智慧法院建设中异常薄弱的一环。

二、智慧审判的建设路径

诚如周强院长指出,智慧法院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建设智慧法院,当然离不开智慧审判;打造智慧审判,尤其应当注意收集审判一线法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满足审判一线法官的信息化需求。

比如,上文所列的问题,在现有信息技术水平和法律框架下,其实不难解决。笔者经过征求不同省份多名法官同仁意见,大胆作出以下构想,如能实现或部分实现,相信将极大地提高审判一线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1 . 增加审判管理系统的快递单打印功能,并实现投递结果在内网实时反馈。

2 . 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的、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实现数据联通,提高审理阶段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企业登记信息、商标权、专利权的核实效率。

3 . 与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网购平台实现数据联通,获取当事人有效的送达地址。

4 . 建立全国统一的法院短信平台。法官可以通过内网电脑向已经明确的当事人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并在内网电脑查阅短信送达情况和回复信息。

5 . 与移动通信服务商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委托移动通信服务商向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的送达机制。而法院无需从服务商处获取明确的当事人手机号码,只需要了解短信的送达情况即可。

6 . 全国法院系统自建或统一订购内外网皆可访问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和内网可访问的司法政策文件数据库。

7 . 建立全国统一的法院公告送达网站,构建大数据公告体系,实现法院公告网站与市政(水、电、气)、社保、民政、网购平台联通,被公告人在上述机构办理业务或接受服务时,均会收到同步推送的送达公告。

8 . 研发文书辅助制作软件,辅助法官完成各类程序性文书(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简易裁判文书(如撤诉裁定书、转普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的草拟工作。

9 . 研发、推广审判辅助运算软件,高效完成诉讼费分担、利息、违约金、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赔偿运算。

10 . 自立案时起,为诉讼卷宗配置条形码,以扫码枪扫描提高案件信息录入效率。

如果概括上述构想的共同点,就是:

服务审判一线,方能智慧审判。

在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期内难以缓解的大环境下,如能立足审判一线、服务审判一线,智慧审判建设一定会成为法官办案的好帮手、审判效率的倍增器、智慧法院的奠基石。

三、智慧审判的未来展望

近期,也有不少人把司法信息化想象得过于神奇,似乎假以时日,法院会变成一座由计算机、机器人生产判决的工厂。笔者认为,司法工作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决定了信息技术可以广泛而深度运用其中;但司法工作所需的丰富经验与人性关怀,则决定了信息技术无法替代法官的作出裁判。

智慧审判的未来,就是将法官从欠缺技术含量、无需运用经验和良心的程序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法官把更多精力用到案件实体裁决中去,满足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不断提高的司法需求。简而言之,程序交给信息化,实体还是靠法官。这一切,有赖于各级领导、法院信息化部门和一线法官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智慧审判必能成为智慧法院的一张闪亮名片!

补记:

借用一句话,“知屋漏者在宇下”,笔者在基层一线业务庭从事审判工作,对于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的建设,感受不可谓不深,惟愿这一项能让审判插上“翅膀”的举措,不要走入形式主义的误区,能真正助力审判人员更好、更快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