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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保军人本色

时间: 2006-07-31 17:43 来源: 本院




  襄樊法院网讯(作者梁军 编辑王洪)今年8月就年满60岁的王修全,是1982年从部队转业到枣阳市法院成为一名法官。从军官到法官,身份变了,但他一心为民、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没变。在24年的民事审判生涯中,他以军人那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实现着自身的价值,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树起了一座共产党员的丰碑,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好评。近年来,他先后获得“全省打假先进个人”,襄樊市“优秀法官”、襄樊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枣阳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民事纠纷虽小,但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稍有不慎和点滴马虎,就会损害法院形象和当事人的利益。唯有案案公正,才能把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办好案落在实处。”王修全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记得有这样一件案件。一个叫周某的年轻人,因生活琐事与母亲发生矛盾。他不仅不赡养老人,还占着老人的一间房不搬。不得已,老太太一纸诉状将儿子告到法院。周某在接到诉状后,却动起了歪脑筋,与妻子假离婚,将自建的三间房子全归女方所有。很显然,这是一件棘手案件,疑点多,且取证难度大。接案后,老王认真翻阅了很多材料,利用业余时间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一连三天的思想教育工作,终于使被告翻然悔悟,周某主动向母亲认错道歉,母子关系又好如当初。结案时,老人激动万分、热泪盈眶。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做好秉公执法的审判员,而且还要当好法制的宣传员。因此,王修全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案讲法,以法服人,注意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案结事了。去年6月,唐某等6人因所在单位拒不向其交纳养老保险金而发生纠纷。此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后,责令单位按劳动法履行义务。可该单位领导对6名职工之举不予理解,还叫上劲提起诉讼。法院受案后,庭长把案子交给王修全办理。王修全在分析案件的症结之后,并不是一判了之,他找来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对该单位负责人做了大量工作,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唐某等6名合同工得不到劳动保障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纠纷。

 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每接一个案子,王修全都能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调查取证,公正审理,严格执行。骑自行车办案是他保持多年的习惯。有时为审结一个案件,甚至几趟来回奔波,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一天下来,身体十分疲惫,晚上,他还要对每一份案卷一页一页进行认真审核,有时彻夜难眠。就是凭借这一股韧劲和对事业无限忠诚,近年来,王修全在带领一个合议庭的情况下,每年办理民事案件仍保持在50余件,最高年结80余件,且无一错案,无上访案件,无发还改判案件,一跃成为全院有名的“办案能手”。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王修全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通过自己高质量的办案,维护和体现国家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同时更要廉洁自律,用法官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法官。一次,王修全在承办宜城县的张某诉枣阳的蔡某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蔡某为了打赢官司,不仅找来一些与老王熟悉的人疏通关系,还悄悄送给老王厚厚一叠人民币,请求关照。尽管老王工资并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但他没有被金钱所迷惑,不义之财均被老王婉言谢绝。最后,此案依法做出公正裁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为王法官的人格昧力所折服。据了解,类似的例子在王修全多年的办案生涯中还有很多。在钱与法的面前,老王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平凡的岗位上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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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枣阳市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