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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不到儿子抚养费 女子咬伤前夫妻子

时间: 2014-04-16 11:03 来源: 保康县法院

   

2010年,保康人程某与孙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的监护权归程某,孙某按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由于孙某没钱无法支付,便给程某出具了3500元的欠条。

去年5月16日,程某找孙某催要儿子的抚养费,与孙某现任妻子曹某发生口角并厮打,程某将曹某的手咬伤,致曹某住院11天。法庭判程某赔偿曹某各项损失5113.19元。程某未按时给付,曹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某也携儿子共同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偿还欠款3500元,支付儿子的学杂费11189元。

近日,保康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以程某儿子诉孙某支付学杂费这个案件为主线,将程某诉孙某偿还欠款案、曹某与程某的赔偿案执行放在调解中一并处理。经过法官调解,程某与孙某、曹某就抚养费和赔偿款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程某撤回起诉,曹某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