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年强占房屋 法院执行强制迁出
熊某离异后仍强占本属于前夫毕某的房产,前夫毕某将房产出售给他人,熊某却霸占不退。8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在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的见证下,依法对被告熊某占有的房产予以强制执行,使这起经过区、市、省三级法院审理,历时五年的案件得以执行。
1999年3月,熊某与毕某登记结婚。因双方在婚后生活出现矛盾,两人分别向襄阳市襄城区法院起诉离婚。熊某与毕某再婚前,毕某在襄城区虹景新区购买一套三室两厅房改房,熊某亦在本单位购有房改房一套。2007年,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双方婚前各自取得的房改房归各自所有。熊某不服,认为毕某的房改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后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诉、申诉,市、省两级法院均认定虹景新区的房屋系毕某婚前财产。
2010年12月,毕某将该房产作价66万元卖给耿海银,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熊某一直强行占用此房,拒不腾退。去年12月底,耿海银向襄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熊某腾出房屋;今年2月,襄城区法院判决熊某在生效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腾出所占房屋。
判决生效后,襄城区法院执行局多次找到熊某,劝其自动履行,熊某把对婚姻失败的不满发泄到与毕某的财产纠纷中,“我结婚后,尽心尽力地赡养毕某的父母,现在离婚了,什么也没有得到。只要我这条命还在,谁也别想住进这间房子”。
8月9日下午,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将熊某传唤到法院,反复做其思想疏导工作,她脾气暴躁,谁做工作她就骂谁,并且说:“争议的房产我有产权,你们坚持要执行,我今天就碰死到这里。”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她大喊大叫,不断谩骂侮辱法官。
执行法官带着熊某回到虹景新区,进入她所占据的房屋,问她家中有什么贵重物品,她强硬地说:“我家中肯定有贵重物品,但我不说,随你们怎么搞。”
在襄阳市行管局、襄城区人大常委会、襄城区中山巷居委会干部见证下,执行法官开始清理登记财产,由搬运公司搬到法院指定的地点。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反复给其宣讲法律,熊某的朋友和同事也不断上前劝解,讲明利害关系。在近3个小时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下努力下,她的态度开始转变,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性,表示“自己行为鲁莽,确实违法,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考虑到熊某认错态度诚恳,在写出书面检讨后,襄城区法院解除对她的拘留措施。
房中的大件商品比较多,用了三个多小时才将物品搬运完毕。
耿海银终于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他感概地说:“真的很感谢法官。我们百姓一生买套房子很不容易,明天我就能搬进来住了。”
去年刚就职的襄阳市襄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传伟已是第二次参加法院执行活动,他说:“通过今天强制执行这起腾退房屋的案件,我感觉襄城法院执行人员素质很高,工作细致到位。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帮助法院攻克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