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 获刑十年
1999年1月2日晚,金涛、章学健伙同被告人谢某等三人在金涛家商量抢劫南漳县李庙镇徐家湾村村民王某家,三人准备好作案工具后连夜到王某家附近藏匿,伺机作案。1月3日凌晨6时许,三人趁王某外出其妻子张登凤一人在家之机,金涛蒙面、章学健持刀与谢某进入王家,由金涛堵住后门,章学健持刀对张进行威胁,抢得现金580元、腊肉三块,为防止张登凤呼救,章学健、谢某二人用绳子将张捆绑在一张凉床上用布将张登凤的嘴堵住,后三人逃走。三人将抢走的现金平分,各得赃款190元,腊肉被三人吃掉。经物价部门鉴定,王某家被抢走的腊肉价值人民币75元。
南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法追究被告人谢某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