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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法院重判一起夜间劫持女性抢劫团伙

时间: 2012-04-27 10:55 来源: 宜城市法院

4月23日,宜城市法院对一个专门针对年轻女性作案的抢劫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唐杰有期徒刑十六年,以抢劫罪判处主犯唐帮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四年等。

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唐杰、唐帮伙同唐双龙、陈必勇、唐德强、陈红军等人,事先预谋,组织分工,租用车辆,先后在宜城市区、南漳县城、枣阳市区等地区多处实施抢劫。在抢劫中,该团伙一般选择晚6时至9时许的下班时间为作案时间,以单独行走的背包年轻女性为抢劫对象。在发现适宜的抢劫目标后,即将车开至抢劫目标前方,佯装问路,乘其不备,采用从身后掐勒颈部等方式,将被害女性劫持车内,使用胶带封嘴,用绳子捆手,带至郊区偏远处,实施殴打、拍照等暴力手段抢劫作案4次,抢夺作案1次,抢得现金4747元,金项链3条、戒指3个、手机2部以及银行卡等物。

宜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杰、唐帮、唐双龙、陈冰祥、陈红军结伙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唐杰、唐帮且系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庞韩、唐杰,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对六人的上述犯罪行为依法均应惩处,对被告人唐杰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唐杰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打掉了一个危害社会安宁的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