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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代替法庭书记员? | 广州“无人记录”庭审首试水

时间: 2016-12-28 14:52 来源: 海珠区法院

2016年12月23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法院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另设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

  这是广州地区法院首次试水“无人记录”庭审方式,即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取代庭审书面记录。将书记员从庭审中“解放”出来,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本次首试的民事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6年6月向其借款,款项借出后被告迟迟不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被告没有到庭应诉,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开庭前,主审法官李泳亲自操作数字法庭系统,告知当事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

  

  庭审进行非常顺利,其间,李法官利用“无人记录庭审案件摘要表”记录庭审流程框架、部分要点内容及时间结点。

  无人记录庭审案件摘要表

  休庭后,李法官告知当事人查阅复制庭审记录的方法和途径,当事人随即离开,全程无书记员参与。

  

  录音录像代替人工书面记录

  —— 法官怎么说?

  一是法官无须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须确认记录是否有误,节省开庭时间,庭审更加流畅;

  二是录音录像具有客观性,解决了人工记录可能发生庭后当事人不认可书记员的记录,要求修改笔录的问题;

  三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是用数据存储庭审记录,技术条件成熟,易于保存,如果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庭审时法官需要自行操作电脑控制数字法庭主机和界面,这就对法官应用新技术,适应新情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

  因无书面庭审笔录供庭后查阅,法官需要以框架记录作为录音录像的有效补充,将庭审流程的时间节点和审理要点记录下来,便于庭后审阅;

  要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提前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庭后,须尽快起草法律文书,及时裁判。

  ——当事人怎么说?

  该案当事人对法院这种做法表示赞赏,他认为,这种庭审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方便、快捷,整个过程都非常流畅,避免了庭后还要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

  

  当日上午,海珠法院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中,也顺利使用了上述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据了解,庭审方式改革是法院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符合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新时期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的有益尝试。为保障庭审质量,海珠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庭审记录操作规程,改进硬件技术水平,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来源:海珠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