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砍人又放火 襄阳一农妇获刑三年
“我们家属院内有人放火,警察快来呀!”2013年3月22日,襄州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该区某单位家属院住户的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只见该家属院住户玲姐(化名)家中正浓烟滚滚,民警组织人员及时将屋内大火扑灭。
原来,放火烧屋的是一名农妇。2013年3月22日,该农妇李某因自己与前夫离婚一事对玲姐怀恨在心,在家中越想越气愤,便拿了一把砍刀装进蛇皮袋,径直去找居住在襄州区某单位家属院的玲姐。玲姐家中无人,李某便走下楼去,在楼梯上巧遇玲姐读中学的儿子明明(化名)放学回家。李某与明明简单交谈得知其是玲姐之子后,便从蛇皮袋内取出砍刀,将毒手挥向稚嫩的明明。明明无处躲闪,脸部、肩部均被砍伤,血流不止,躺倒在地。李某见明明还能动弹,强行要求浑身是血的明明打开家门,并胁迫明明用打火机将玲姐房间内的被子点燃,后欲将明明带离家属院,在家属院大门口明明机智挣脱李某控制,顺利逃脱。屋内燃烧的大火将玲姐卧室内的床、被子、衣服、鞋子等物品烧毁。经鉴定,明明面部、右肩部构成轻伤。2013年9月,农妇李某在襄阳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后,李某懊悔不已,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襄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