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有权人”“有钱人”不当减刑假释 国家也是拼了
原标题:政解|为防“有权人”“有钱人”不当减刑假释 国家也是拼了
今日有媒体披露,2014年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年均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0万余起,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记者注意到,发生在2015年12月11日的薄谷开来、刘志军减刑就属于这60万起之列。在刑罚执行方面,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等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防止刑罚变更过程中出现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少应对措施。
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
2015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情况时提到,从2010年至2015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2014年,检察机关在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时,监督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
如因受贿罪获刑15年的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其家属通过行贿等手段,将其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后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2013年8月,检察机关发现其不符合就医条件,督促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将其收监,并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责。
为解决部分“有钱人”、“有权人”获刑后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问题,最高法也于去年11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等依法从严控制减刑、假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规定终身监禁贪污贿赂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
北师大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有钱的、有势的、有权的人在减刑假释方面服刑期过短的情况比较突出,近年来从中央政法委到各大政法机关都出台了规范新文件,包括检察系统开展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应该说这些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对于进一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彭新林认为,除了检察机关发挥刑罚执行监督的作用之外,这与监狱系统也有相当大的关系,如果刑罚执行机关在材料申报、罪犯的表现考核等过程中存在问题,没有严格把关,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发生。
“中央政法委到司法部到两高,制度规范已经比较完善了,关键在落实,规定不严格执行只能是个稻草人,制度建设是治本措施,同时治标的尺度不能放松。专项检查是一个方面,也要加强刑罚执行权的规范和约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要把风险防控落实到各个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