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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男朋友”竟是缓刑犯!法院:数罪并罚!

时间: 2025-09-19 15:12 来源: 樊城法院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缓刑期间冒充公职人员谎称自己是某单位科长假借谈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

近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胆大包天”的诈骗案。2023年7月,李某通过某相亲网站认识了柳某,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聊天过程中,李某自称是市里某政府单位科长,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条件优渥,多次向柳某发送虚假的工作照片,骗取柳某信任。沉浸在甜蜜恋爱中的柳某,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掉进了李某设下的圈套。

同年8月,李某以要承接工程,需要投资为由,将一份已失效的房产证押在柳某处,骗取柳某三十万元。

2024年5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此次作案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网络交友不慎引发的诈骗犯罪活动持续多发。网络交友虽便捷,仍需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理。

一是核实身份信息。通过单位官网、工作证件等多种途径查验其所称的“公职人员”“企业高管”等身份真伪,勿轻信照片和自我包装。

二是谨慎钱财往来。一旦对方以“投资周转”“亲人急病”等理由提出借款或转账,应提高警惕、慎之又慎,如发现对方回避见面、反复要钱,应及时终止关系并保留证据。

三是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对方仅提供房产证作为抵押物,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避免陷入“无效”骗局。

四是强化反诈意识。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及时了解最新诈骗手法,增强自身防范能力。